宁夏:集体补助养老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新华网

宁夏:集体补助养老保险助力乡村振兴

2025-10-31 08:36:5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10月30日电(记者谢建雯)为充分发挥养老保险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聚焦主责主业试点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在拓宽筹资渠道、增加个账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等方面持续发力,为乡村振兴注入养老保险力量。目前已完成城乡居民集体经济补助第一批试点工作,惠及5070名参保群众补助金额14.7万元,个人账户人均增加约30元。

  拓宽筹资渠道,做大养老金“蓄水池”。2024年,自治区人社厅联合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宁夏区税务局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探索“集体经济+养老保险”的跨界组合联动,选取灵武市临河镇、闽宁镇原隆村等5个县(区)16个村(社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在原有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筹资基础上,增加集体补助新渠道;同时积极对接税务部门、合作银行梳理出一套集体经济补助申报、审核、征缴、记账全流程操作手册,构建了政策、经办、税务协同体系,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全链条”线上办理,并定期与试点县(区)对接,了解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完善,确保每笔集体补助落实到位。

  推动政策落地,汇聚养老金“点滴水”。自治区人社厅制定方案促落实,坚持“一村一策”原则,指导试点村(社区)因地制宜制定各具特色的补助方案,如西夏区同阳新村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为残疾人等六类困难群体补助25元/年,其他人员补助20元/年;强化宣传促缴费,要求试点地区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走村入户等方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让基层干部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明明白白,让群众对集体补助给个人带来的好处清清楚楚。

  强化资金监管,拧紧养老金“水龙头”。自治区人社厅指导村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依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同时健全资金筹集、审核、公示等流程,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让每笔钱都在阳光下运行。在做好公示监督的同时,人社部门还严格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和基金安全,并推动补助信息与社保、税务信息系统精准对接,确保每一笔补助都可追溯、可核查,让“养老钱”真正用到群众养老保障上。(完)

【纠错】 责任编辑:纪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