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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房管局建立和实行了拆迁协议备案、拆除房屋权属灭籍及拆除验收和拆迁项目补偿安置验收三项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将统一使用市房管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并要按时将签订的拆迁协议报市房管局备案,同事持经备案的拆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灭籍手续。拆迁项目完成后,市房管局将对拆迁项目的拆除情况和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项目方可办理房屋预售等手续。拆迁三项制度的实行,将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目前我市拆迁管理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拆迁单位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或拆迁协议签订不规范问题;二是加强拆除房屋权属灭籍管理、防止已拆除房屋继续上市交易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问题;三是规范房屋拆迁行为、杜绝被拆迁人搬迁后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拆除的行为,以及监督拆迁单位切实履行拆迁协议、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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