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是某集团的职员,与男友丁胜拍拖近五年了,随着年龄的增加,双方家长一直催他们尽快结婚。成家,没有房子怎么行?但手头上的积蓄远远不够支付,好在双方家长都愿意帮他俩支付首期,这样供房的压力减少了不少,于是,这对准夫妻便开始了寻房的旅程。
经过大半年的筛选和比较,房子总算定下来,两室两厅的套间虽然面积不大,但小小的空间里寄托着两人对未来温馨生活的期待。可是,难题也随之而来: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由于买房和家居装修又将要花掉一大笔钱,张琳坚持结婚时一定要摆酒:“结婚一生只有一次,肯定要风光点,这也是对亲戚朋友的交待。”结婚摆酒的金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对于两个才参加工作三年的人来说,更需要对自己的财务进行规划。于是,结婚的事便打算押后半年,但是签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时间又到了,贷款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张琳和丁胜当场愣住了,这合同上写谁的名字似乎很难以启齿。丁胜认为房子首期大部分是由自己父母支付的,理当应该签自己的名字,这样也更好向家人交待;但天性浪漫的张琳却另有想法:虽然首期自己支付不多,但是组合贷款部分,是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的,丁胜并没有公积金,再说了丁胜是做平面广告的,因工作关系,常需要与漂亮年轻的女孩子打交道,将房产签在自己名下,对一个女孩子来说更是一种保障。
张琳和丁胜都不想因为房产证署谁的名字而伤了感情,他们觉得要是能够签上两个人的名字就好了,毕竟房子往往是两个人或两个家庭一起买的,即使一个人贷的款,未来的生活里也是一起承担。当婚前贷款购房,在合同上共同签名没有可能,立刻确定夫妻关系又不现实时,除了被动接受,还能怎么做呢?
点评:
广州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周卡方律师:新《婚姻法》中指出不管婚前财产数额多么巨大,不因为夫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有所转化。情侣间的“情感”对保证婚姻的质量是首要问题,但是在法制社会的今天,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加上理性因素更关键。因此,如果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确定夫妻关系不现实时,最好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是婚前公证只能证明两人在买房时费用占多大比例,由谁供楼,万一离婚楼房分割走向等等,房产证上依旧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有些人为了避免上公证处的麻烦,直接联名签署,但是这样风险较大。万一两人结不成婚,共同财产如何划分便是一个麻烦,有一方拒绝供楼的话,另一方便得承担这个重任。婚前共同买房,不管哪种方式解决房产证签署的问题,都存在风险,这个风险只能化小不可能完全消除,所以,婚前联合买房还需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