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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秦某与中介公司约定,房屋由中介公司代理,以26万元出手。秦某收了中介公司3000元钱,在收条上注明“订金”二字,后中介公司要求改写为“定金”。现家人不同意将房卖掉,秦某找到中介公司要把3000元还给中介,但中介公司却要秦某赔偿损失。秦某只写了“定金”收条,条上既无卖房价格,也不是买卖合同,其是否要对中介公司进行赔偿呢?
专家答疑
张艳红(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中介科科长):“订金”和“定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适用罚则原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秦某与中介公司已在口头上就卖房一事达成共识,且秦某也收取了“定金”。其若不同意继续由中介公司代理卖房,已构成违约。秦某要双倍返还定金。(王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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