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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确定申请保障性住房标准
2008年04月08日 10:50:04  来源: 宁夏日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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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确定申请保障性住房标准 2年后低收入家庭均可住廉租房
 
    昨日记者获悉,银川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已确定,到今年年底前,贺兰、永宁和灵武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低保家庭将应保尽保。到2010年底,银川市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将住上廉租房。

    凡银川市享受低保政策、家庭收入低于去年银川人均可支配收入65%的家庭,只要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去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0%的,均可申请廉租住房。银川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依据银川市经济发展水平,今年租金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廉租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平均按3口家庭400元/月、两口家庭320元/月、1口家庭240元/月的标准发放;实物配租优先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租金核减则是对承租政府直管公房或是单位自管公房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实行廉租租金标准,保障面积外按正常公有住房租金的60%收取。

    据银川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廉租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银川市明确了资金来源渠道:一是银川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三是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按出让净收益的10%或出让总金额的2%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四是争取国家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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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制度,银川市加强了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经济租赁住房的支持和管理力度。一是多渠道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房源,包括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配建部分5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逐步开放房地产三级市场,政府通过有偿回收公有住房使用权,取得一部分区位较好、生活成本较低的廉租住房房源;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按0.5%~1%的比例配建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鼓励社会捐赠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二是严格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保障对象必须是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去年银川市人均可支配收入65%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制度,所有享受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租赁住房,解决“夹心层”群众住房困难。经济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价、高于成本价的租金向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缓解市场租赁房源紧张的状况。经济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出租对象和租金标准由政府审定,出租房屋由企业管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5年后仍无能力解决住房的家庭可重新申请。(记者 王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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