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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银川市开始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将于6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在此其间制定并出台了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此次清理范围是,2007年3月1日前银川市辖区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根据银川市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此类闲置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或采取以下7种方式处置:土地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用地,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的,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提供与其交换土地等价的土地。 在征收土地闲置费上,银川市 《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土地闲置超过1年不满2年的,按征收基数20%的额度全年均摊后,按月计算收闲置费,闲置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记者 杨庆玲)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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