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绩过错并重 奖励处罚明确
记者昨日从银川市人事局了解到,为调动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银川市连续出台了《市直部门县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和《市直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实绩考核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突出了实绩过错并重、奖励处罚明确的特点,在考核内容、方法和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均有创新。
据介绍,《办法》突出了“实绩”在考核中的核心地位,县处级干部和公务员平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核心内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现的过错也是考核的内容和依据。《办法》强化了平时实绩考核,规定考核对象每季度都要据实记载工作实绩,季度实绩考核成绩占年终成绩的60%,德、能、勤、廉的考核各占年终成绩的10%。
同时,《办法》规定加减分因素,奖罚有度。有加分因素的,部门一把手加3分,分管县处级干部加2.5分,公务员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有减分因素的,部门一把手扣减2分,公务员旷工一天扣减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减0.5分。规定用实绩考核加大奖励力度,公务员实绩考核档案将作为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实绩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年终奖金高于称职等次,并给予嘉奖;连续3年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实绩考核结果虽然为称职等次但同时被确定为末位的,年终奖金扣减10%。
另外,两个《办法》对县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实绩考核登记表和测评表重新进行了设计,使其更加贴近实际,便于操作。(记者
张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