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阅读
精彩推荐
 
农村五保供养新条例今起实行
www.nx.xinhuanet.com
2006-03-01 11:18:12
来源: 嘉兴日报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更多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昨天,记者在市民政局了解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于今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供养对象可自行选择。

    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除精神病人与传染病人外,我市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均已实现集中供养。下一步的工作是巩固已有的成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 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