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年底要与子女签订书面协议
今年年底,宁夏将全面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的签订,60岁及以上老人的养老将用书面契约形式明确下来。
这个家庭赡养协议书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其中赡养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为被赡养人提供舒适安全的住房并负责维修;必须供养被赡养人,给其提供米、面、杂粮、食用油、煤电费、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生病或住院时,要及时医治和精心护理,无力负担药费时,赡养人要负担;赡养人要承担被赡养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为其参加社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妥善处理好后事;赡养人的配偶也有赡养义务,也应尽赡养义务。被赡养人也要履行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等义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区60岁以上老人有56.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9.4%,其中城市老人24.8万人,占44%,农村老年人31.58万人,占56%。受生活习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这些老人更喜欢居家养老。城市老人因为有退休金,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农村老人没有收入来源,基本依靠子女供养。在一些家庭特别是多子女家庭,老年人被歧视虐待的情况时有发生,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中宁县就开始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此后平罗县、银川市金凤区等地推广这一做法,均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我区借鉴上述市县的做法,经过充分讨论,统一家庭赡养协议书中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全区城乡有60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推行,多子女和矛盾较多的家庭被列入必签范围内。
目前,家庭赡养协议书正在讨论和修改中,预计年底全面推行。(记者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