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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冬天,银川市三区范围内的热用户提前6天享受供暖服务。政府相关部门提醒市民:由于热是商品,要按照实际供暖天数收取采暖费。
有市民反映,虽然供热单位在10月26日开始供暖,但是暖气的温度不是很热,如果按照实际供热天数收费,不太合理。据银川市物业办工作人员介绍,从10月26日开始,银川市绝大多数供热单位按照政府要求提前供热。但由于10月26日室外最高气温达20℃,供热单位实行间歇式运行方式,因此许多热用户感觉家中的暖气温度不是很高。供热单位供热时往往根据室外气温情况对锅炉、管网运行进行调控。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部分热用户反映提前供暖期间室内温度不达标,有些是因为缺乏标准测温知识,用手摸散热器是否发烫来判断室温是否达标。
据了解,室内温度的测量、鉴定办法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银川市物业办购置了专门的测温工具,并对各供热单位的测温人员进行了培训。热用户可以在具备测温条件的情况下,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后开具的凭证,将作为将来减免或缴纳采暖费的依据。如果热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疑问,可向银川市物业办提出重新测温的申请。(记者 闫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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