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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争吵,火锅店传菜员马志云用折叠刀将一顾客捅死。5月8日,马志云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火锅店老板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万余元。
2007年11月7日凌晨,毕勇(化名)与3个朋友在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一火锅店就餐,结账时服务员说他们喝了5瓶酒,而对方说只喝了4瓶。毕勇等人随后与传菜员马志云发生争吵。在餐厅一楼楼梯拐弯处,马志云掏出一把折叠刀,向毕勇左胸、腹部连捅3刀,致毕勇当场倒地昏迷,毕勇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志云在高台寺十一队巷口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
马志云的辩护律师提出马志云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毕勇对矛盾的引发和激化有一定过错,但马志云的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马志云是火锅店的雇员,其行为属于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法院判决火锅店老板赔偿毕勇家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马志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柳文涛 丁涛)
来源: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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