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五旬的刘彦昌与儿媳发生争执后,持刀将儿媳刺死,后自杀未遂。昨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已生效,刘彦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6月11日,海原县人刘彦昌在家与大儿媳贺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刘彦昌持单刃刀朝贺某左颈部刺去,贺某因颈部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刘彦昌又举刀刺进自己的颈部,造成气管断裂,被送往医院抢救保住性命。(记者 苏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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