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大明确规定:凡有与异性非法同居、玩弄异性、破坏他人家庭等行为,情节严重的都将受到“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华师大学生对学校出台的这一新规持有不同看法,有赞成的,也有认为学校小题大做的,但多数学生认为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很难
昨日,华南师范大学新出台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正式在校内实施。在新规中,学校明确提出“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严重者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的处分”。伦理道德问题以文字方式明确记入校规,这在全国高校中还较为少见,新规一出台则引起多方争议。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学生对这一规定持赞同意见,但也有学生认为,这些行为往往很难界定,取证也很麻烦,所以执行起来有难度。
受处分学生有权申诉
近日,华南师范大学新出台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在校大学生如果有“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等行为的,将受到学校校规定的处分,规定一出台,即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记者从该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看到,新出台的校规共有94条条款,引起关注的是其中的第58条,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学生有“违反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或者性道德”的,包括“与异性非法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会受到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处分学生要经多道程序
当事人可要求开听证会
昨日,记者采访发现,尽管新规刚刚出台,但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争议让出台这项规定的校方负责人也颇为头疼。“非法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学校依法写入校规又有何争议性可言?”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冼德庆向记者道出了规定出台的缘由。冼德庆表示,其实学校在2001年制订的校规中就已经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只是那些年,大学生还较为单纯,没有受到社会上过多不良风气的影响,但现今,大学校园已经很难成为净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让学校不得不正视这些情况,出台这样的规定“确有必要!”
记者了解到,为了达到公平公正,新《办法》中也同样规定了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如下程序: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审理;决定,送达。”作为当事人的学生不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且在学校做出“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时候,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学生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除此之外,学校还专门设立了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如果认为受到的处分不合理,就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得到更为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