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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受伤谁担责 家长学校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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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4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7月12日,(青岛)早报报道了技校学生小浩放学后和同学在校园里打篮球,争抢过程中,小浩和小军相撞,小军腿部骨折,小浩家长对赔偿责任提出异议的消息。两天来,50多名市民联系早报,发表对校园意外赔偿责任划分的看法,有的认为学生走进校园,学校应该负责一切。昨天,本报联系部分市民、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就校园内学生受伤如何赔偿问题展开讨论,市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学校一方也对相关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政策作出了解释。

  ■各方观点

    家长:在校内就有责

    “孩子在学校受的伤,而且是正常的体育活动。如果学校没有责任,那以后家长还怎么放心让孩子在学校里活动呢?”市民刘先生说他的孩子今年上五年级,去年课间活动时,儿子与同学在走廊上打闹过程中磕掉半颗牙。开始时学校认为孩子调皮导致受伤,与学校无关,但他始终坚持认为,儿子走进校园,学校就应该照顾好孩子的安全,而且经过调解,学校最后还是赔偿了3000多元医疗费。

    “现在各部门一般以学校是否对孩子尽到劝导、提醒义务为是否担责的标准。怎么算是学校尽到提醒义务?老师的教案中提到安全问题,就代表他在上课的时候确实认真教育过孩子吗?我觉得这个判断标准对孩子不公平。”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马女士认为,现在校方责任险“偏向”学校,学生出了事,学校以“尽到了义务”推脱,有些不负责任。

    连续两天,共有50多名读者发短信参与校园安全讨论,其中超过30人赞同在校园内发生事故学校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教育部门:责任划分看年龄

    市教育局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孟晓冬告诉记者,青岛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册学生均属校方责任险保险范围。

    孟晓冬说依据目前的报案情况来看,学生在体育课和课间发生意外伤害较多。如果老师不在场或者学校没有尽到劝导、教育义务,或者学校提供的设施存在安全问题,学校需要为学生的伤害负责。如果学校、老师已经尽到劝导责任,校方可以免责。

    对于市民争论较多的“放学后校园”事故,孟晓冬解释这要看学生的具体年龄。如果是10岁以下的学生,法律上通常认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律上通常认定有部分民事定位能力,则要看放学后留在学校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留在学校不可或打扫卫生等,学校将需承担一定责任,否则学校无责。对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学校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律师:可从器材“挑刺”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的李秋航律师认为,国家教育部曾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明文规定,学生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与学校无关。如果是放学后在学校活动受伤,通常学校无责或者承担的责任很小,但学生可调查学校提供的操场、篮球架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与自己受伤有因果关系,以此作为索赔证据。

  ■新闻延伸

    酝酿推出新险种

    “如果学生实习期间,在工厂车间发生事故,那学校一般只承担连带责任,主要责任和赔偿谁来负,这就是现在的校方责任险很难解决的问题。”孟晓冬告诉记者,校方责任险承保责任范围较小,他们正在酝酿开发新险种。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系数,现在教育部门还把关口前移,不是被动的接受案件,而是在出了案件之后,他们会对学校做查勘、调研,帮助学校尽快改正。

    据了解,现在针对学校和学生主要有校方责任险与学平险、城镇医疗保险保障三种保险,三者各不相同,但也有重合的地方。学平险、城镇医疗保险保障都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购买,保险标的是学生的身体。投保学生发生伤害的,不论校方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将进行赔偿。当然,学生从“学平险”项下获得赔偿后,并不能免除校方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个事故中校方有过错,学生还可以从校方责任险项下获得一次累加的赔偿。

    另外,城镇医疗保险重在医疗保障,而学平险兼具寿险保障功能。如果家长只为孩子买了城镇医疗保险,因意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该险种不予理赔;但学平险的住院医疗保障却涵盖了意外住院、疾病住院两方面。

    家庭困难申请绿色通道

    据了解,对于校方责任险的确定各方责任的时限,小额无争议案件三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自首及其索赔资料七个工作日内,超重大案件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

    通常情况下,校方责任险一般在学生医疗全部结束之后再进行赔付,但如果学生家庭困难,可申请绿色通道,相关部门一般会先支付预估赔偿金额的50%,剩下的出院后一次结清。

    据了解,自2007年3月1日校方责任险启动至今,教育部门已接到500余起报案,金额在400万左右,赔付率超过70%。

    本版撰稿 记者 许芳(除署名外)

    ■相关链接

    ●2007年 早报曾报道上初一时,小葛借小韩的玩具在课堂上玩,被老师没收。初中毕业时,小葛还没将玩具赔给小韩。毕业典礼后,两名男生约定以决斗的方式了结“玩具恩怨”。决斗中小葛被小韩打伤,花去了六百多元医疗费。,风险办考虑到这一事件的特殊性,对小葛的医药费进行了赔付。

    ●2007年 郊区一所小学的六年级学生违反校规,私自翻墙出校游泳时溺水身亡。因这名学生家境贫困,教育风险办公室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最高额度的17万元进行了赔付。

    ●2008年1月18日 早报曾报道青岛第四中学学生小东和小洲,午休时间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小洲后脑勺顶在小东的下巴上,小东两颗门牙被磕断。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午休时间到操场打篮球发生伤害属于意外事件,小洲和校方在伤害事故中没有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共需补偿小东近2万元。

    ●2008年7月9日 早报曾报道中学生姜某课间在学校操场上荡秋千,同学吕某和徐某在后面负责推秋千。因为秋千荡得太高,姜某从秋千上摔下来,造成胳膊骨折。法院判决, 学校、吕某、徐某都有责任,分别承担事故赔偿的30%、40%、10%,共计9万余元,姜某自己承担20%的责任。

  ■读者观点

    手机尾号为2373的读者:我认为小浩应负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学校应负百分之十的责任,小军应负百分之十的责任。

    手机尾号为6262的读者:属于学校的正常体育活动受点伤应该也算正常中的意外,学校应该通过办理学生集体意外险防预,我不同意那位律师的意见。

    手机尾号为8797的读者:校内活动时,我认为首先要让我们的孩子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当事情发生了,我觉得两个孩子都有责任。

    手机尾号为1933的读者:骨折学生自己负责,但要加强学生保险。

    手机尾号为0801的读者:我是体育教师、篮球一级裁判、干过法律。学生交学费(或义务教育),学校已给学生提供了安全的体育设施。学生自己(或与别人)打球受伤,学校无责任。

    ■保险介绍

    学生出事故最高赔36万

    2007年,青岛市决定启动校方责任险。市政府每年出资600万元,为全市城乡3600多所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120万余名学生投保,学校每次事故的最高赔付额度为500万元,每名学生每年累计最高赔付额度为36万元。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都是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据介绍,学生的在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后果,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责任编辑: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