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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女摄影师成功维权宁夏陕西商会被判侵权
本报讯(记者彭建东)未经本人同意,自己的照片被用于一本宣传册,一位陕北女摄影师将宁夏陕西商会告上法庭。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权。
据摄影师陈丽莉称,2003年,她出版了一套名为《长城风光》的名信片。同年9月来银川时,她将此套名信片送给了曾任宁夏陕西商会秘书长的吕某以作纪念。今年6月,陈丽莉在陕西定边钻采公司办事时发现了一本宁夏陕西商会成立的宣传册,上面刊印了《长城风光》中的7幅图片,其中《边塞春来早》最为完整,其余均作了剪裁。此前,她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该商会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陈丽莉无奈之下将宁夏陕西商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50万元。
被告宁夏陕西商会则在法庭辩称,画册虽然刊用了陈丽莉的摄影作品,但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为陈丽莉在赠送这套名信片时曾声明可以代为宣传,扩大其知名度;另外,宁夏陕西商会出版画册并非用于商业用途,而是为了突出公益性质,画册既无明码标价,也未公开销售。画册虽然刊用了陈丽莉的照片,但仅是画面的陪衬,并不代表画册的主题,署名并无实际意义。
法院审理认为,宁夏陕西商会的行为侵犯了陈丽莉摄影作品著作权中的使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据此作出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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