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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 3
件规章的决定》经 2006 年 3 月 1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7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马启智
二
O O 六年三月一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 3 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宁政发〔 1996 〕 16 号 ) 、《宁夏回族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宁政发〔
1995 〕 1 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 宁政发〔 1998 〕57 号 ) 等 3
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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