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身为一镇之长,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原党委书记马俊才和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嘉庆却利用职务之便,借集资建房之机,采用加大护坡费手段,从中“套”出60万元公款占为己有。5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犯贪污罪,马俊才和张嘉庆双双领刑。一审宣判后,两人服判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侦查职务案 “牵”出两贪官
马俊才今年42岁,大学文化程度。与马俊才“搭班”的张嘉庆今年43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马俊才、张嘉庆案的案发,是检察机关在侦查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被顺藤摸瓜“牵”出来的。而马俊才、张嘉庆在被办案机关调查期间,又揭发了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行为,从而使检察机关得以顺利侦破其他案件,且目前被揭发的涉案人已接受了法律的审判,故两人被确认为有立功表现,法院在审理此案后,对两人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联建经济房 贪官吃补助
2002年6月30日,西果园镇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与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属的兰州中远置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建经济适用住房,并于同年8月15日,双方签订了“联建协议”。“协议”签订后,马俊才和张嘉庆也和政府职工一样,各自集资了 168187.20元,并分得了经济住宅房一套。然而,在建房期间,马俊才和张嘉庆与中远公司最初协商住宅房为每平方米造价 1550元,其后两人密谋利用建房之机侵吞公款,遂以在市区较好地段为其两人单独购置住房为由,向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提出补助,陈即按照马俊才和张嘉庆的要求,将欲给两人补助的40万元摊入住宅房造价中,并按每平方米 1667元签订了《协议》。
借口房价涨 联手吞公款
随后,陈其明指使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称科长马某倒出现金40万元,交给马俊才和张嘉庆。拿到该款后,两人各分得20万元据为己有。 2004年3月23日,马俊才和张嘉庆又以住宅房价上涨为由,向陈其明提出再从联建住房款中倒出20万元的要求。经过磋商后,双方决定修改协议,并将每平方米确定为 1480元,在原护坡费约3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60万元,单列90万元重新签订了《协议》,然后将原协议销毁。之后,陈其明指使马某,从中远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倒出现金20多万元交给了马俊才和张嘉庆,两人各分得10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侦查机关追缴案款40万元,其中马俊才30万元,张嘉庆10万元。
书记和镇长 双双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俊才、张嘉庆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借集资建房之机,采用加大护坡费的手段,通过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兰州中远置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中套出6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以及立功表现,且马俊才积极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其占有的不是公款,因此不构成贪污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护坡费用的造价不超过30万元,而两名被告人为了贪污60万元公款,却故意将护坡造价增加为90万元,其款属镇政府公款,两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故所提的不构成贪污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马俊才有期徒刑6年,张嘉庆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张嘉庆尚未清退的赃款20万元将继续追缴。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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