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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记者
剡文鑫)昨日,银川市交警支队组织民警上街,对宁夏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进行宣传,据悉,该《条例》结合宁夏实际,规定了对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具体数额,为交警提供了执法依据。
与以前的《银川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比,宁夏新《条例》更趋人性化。尤其是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金额,取消了以往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取消了交警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该《条例》在行人、乘车人的处罚条款方面,增加了行人8种违法行为可处罚5元: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未走人行横道或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在机动车行道上挡乘机动车的;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未按规定通过铁路路口的;在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在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条款中,新增加了未依法登记、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制动器失效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违反规定载物的;违反规定载人的;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未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突然猛拐的;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的;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2人以上骑自行车等20种行为,处以10元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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