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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民政府关于张廉等任职的通知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日期: 2006-05-1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干发〔 2006 〕 10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廉等任职的通知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直属事业单位 :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 张廉等10人任职试用期已满 ,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

    张廉任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
    张鸿宾任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
    杨京任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马西元任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 副厅级 );
    张建中任宁夏医学院副院长;
    李正直任宁夏医学院副院长;
    戴秀英任宁夏医学院副院长;
    吕忠卫任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副院( 校 ) 长;
    郭伟任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胡春元任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
    
    以上人员任职日期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二 O O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