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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干发〔 2006 〕 10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廉等任职的通知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直属事业单位 :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 张廉等10人任职试用期已满 ,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
张廉任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 张鸿宾任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 杨京任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马西元任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 副厅级 ); 张建中任宁夏医学院副院长; 李正直任宁夏医学院副院长; 戴秀英任宁夏医学院副院长; 吕忠卫任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副院( 校 ) 长; 郭伟任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胡春元任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长。 以上人员任职日期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二 O O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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