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 2006 〕 49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冯志远同志 自治区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
, 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 爱岗敬业 , 扎实工作 , 为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
涌现出了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冯志远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冯志远同志 , 男 , 现年 76 岁。1953
年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在上海市市南中学、上海市第一速成师范任教 ,1958 年从上海到我区农村支教 , 先后在中宁县鸣沙中学和关帝中学从教37 年。在 37
年的教学生涯中 , 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在平凡的教育岗位上书写了不平凡的人生篇章。他所工作过的地方工作和生活条件都比较艰苦 , 但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 无怨无悔地为学生们奉献着自己全部的智慧和力量。尤其在他视力恶化的情况下 , 他不顾病痛的折磨 , 仍然起早贪黑为学生们备课飞授课。失明、退休后 ,
他依然强忍病痛为学生辅导功课 , 直到 2000年全身瘫痪。他全身心地投入我区农村教育事业的精神 ,高尚的师德 , 严谨的治学作风 ,
卓越的教学业绩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冯志远同志的先进事迹 ,
集中展现了人民教师为人师表飞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 充分体现了普通教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政治觉悟 ,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表彰和宣传冯志远同志的先进事迹 , 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 , 在全区教育战线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
授予冯志远同志“自治区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冯志远同志学习 ,
学习他志存高远、扎根边陲、无私奉献、艰苦创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淡泊名利、事业至上、鍥而不舍、先人后己的高尚品;学习他爱岗敬业、爱生如子、恪尽职守、呕心沥血的朴实作风;学习他自强不息、任劳任怨、坚忍不拔、矢志不渝的忘我精神
, 为全面实施教科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 , 开创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和构建和谐宁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
O O 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