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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宣发[2006]18号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关于开展第三届“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
广场演出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宣传部、文广(文体、广电)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丰富城乡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转《银川市第三届“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广场演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形式内容
1、广场文艺演出活动158场;
2、市直专业艺术团体及社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活动62场;
3、全市老年文艺调演、农民文艺调演(共演出32场);
4、重大节庆演出活动8场。
(演出活动安排表附后)
主要内容有:群众文艺演出、行业单位主题活动、艺术团体专场演出、民间社团文化活动、全市老年文艺调演、全市农民文艺调演、各类广场文体比赛活动等。
二、几点要求
1、“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活动开展以来,产生的宣传效应和社会影响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广泛参与。各区市县宣传文化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第三届“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各项演出活动落到实处。
2、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第三届“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广场演出活动的统筹组织与协调配合;各区市县要因地制宜,把“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同“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广场演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3、各区市县文广(文体、广电)局要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效地做好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联络、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工作。活动开展期间,各区市县文广(文体、广电)局于每月25日前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上报当月活动场次落实情况及下月场次安排。
4、广场管理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对各类活动免收场租费、电费、水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为活动开展提供方便;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与交通管控工作,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全力配合活动的开展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第三届“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郭正祥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组长:杨 萍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常文建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 员: 郝 静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产业科科长
程莉芸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艺术科科长
黄 智
银川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李晓红
兴庆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陈淑芳
金凤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王晓明
西夏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杨国柱
灵武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张生贵
永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冯玉玺
贺兰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主 任:常文建(兼)
副主任:郝 静 程莉芸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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