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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各级党委换届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宁夏日报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各级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全区市、县、乡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这是宁夏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中央和宁夏党委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换届人事工作纪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把人选准用好,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官要官”、“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要强化纪律意识,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禁凭个人好恶、看关系亲疏用人;坚持按程序办事,严禁简化、变通或颠倒程序;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保守工作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要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精心组织好换届考察工作。对拟提拔人选,必须就廉政情况听取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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