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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2006〕172号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日期: 2006-10-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 2006 〕 172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制定的 《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 (区) 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制定的 《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方案

    为进一步构筑宁夏粮食安全体系,有效监控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证军需民食、应急救灾,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提高宁夏粮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应急方案》及《宁夏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的要求,结合宁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应急成品粮储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宁夏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的目标,加强宁夏成品粮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广泛推进成品粮生产、储存、销售之间相互协作,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在保障宁夏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多种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强化政府调控市场的手段和能力,确保宁夏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宁夏局部地区、全区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震、传染病蔓延、战争、国际间粮食封锁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成品粮供需不平衡、某个品种突然脱销或断货,市场混乱,价格居高不下,居民恐慌和抢购粮食等现象。

    上述情况一旦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品储备粮食投放市场的数量和调控实施的具体方式。

    (一) 紧张状态: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地级市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食供需不平衡,造成市场价格在一周内比日常价格持续上涨 20% —50% 。

    (二) 紧急状态: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恐慌,抢购成品粮。地级市 1周内出现成品粮食供需很不平衡,造成市场价格在 1周内比日常价格持续上涨 50% 以上。

    (三) 特急状态: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成品粮现象严重,现成品粮食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地区成品粮脱销,造成市场价格在 1周内比日常价格持续上涨 100% 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 坚持成品粮储备工作权责一致、统一管理;

    (二) 坚持运用行政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培育、发展宁夏成品粮市场;

    (三) 坚持粮食产销协作多渠道筹集粮源;

    (四) 坚持紧急状况动用储备。

    四、储备规模

    (一) 成品粮消费情况

    2005年末,全区人口596.2万人,粮食消费总量为原粮57亿斤(小麦20亿斤、稻谷8亿斤、玉米22亿斤、大豆1亿斤、其它6亿斤),人均年消费原粮956斤,人均年消耗成品口粮364斤 (面粉272斤、大米92斤)。

    (二) 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数量、品种的确定

    2005年末,全区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24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0万人,预计到2010年5个地级市城区非农业人口达到173万人。成品粮供应量按5个地级市城区2010年预计非农业人口 173万人7天消费量(每人每天0.5公斤)计算,成品粮储备计算规模在5740吨。为了便于操作,成品粮储备规模设置为6000吨。具体品种数量为:面粉占60%,数量为3600吨,品种为国家标准特二粉;大米占40%,数量为2400吨,品种为国家标准标一米。

    (三) 宁夏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的来源

    自治区成品粮储备在现有自治区粮食储备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从中分割出库6000吨原粮计划指标,作为成品粮储备规模来源。

    五、实物管理

    (一) 在确定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总规模的前提下,将所确定的成品粮承储企业储存的面粉、大米,作为自治区成品储备粮。该成品粮“粮权”为所属企业,承储企业采取“先进后出”方式纳入企业正常经营。按照确定的补贴方式和标准提供储存费用后,自治区政府行使对该成品粮的“控制权”,确保应急成品储备粮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时数量真实、质量完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 自治区粮食局根据审核认定承储单位的资格,确定承储单位库存数量、质量,并按要求完成成品储备并全面验收后,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每公斤0.08元储存费用标准包干,据实直接拨付承储单位。

    (三) 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采取库存保持常量,实物顶替轮出的滚动方式定期周转。为保证库存数字的真实性,对应急成品粮储备的货位变动情况实行动态与定期监督管理。承储单位凡成品储备粮发生货位变动,承储单位应当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自治区粮食局及地级市粮食局。

    六、管理方式

    宁夏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由自治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另行制定) 进行管理。

    经审核确定的自治区境内军粮供应企业、粮食加工龙头企业、重点粮食销售企业,承担成品粮承储工作。

    自治区财政每年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应急成品粮储备的督查、检验、统计等管理工作。

    应急成品粮储备是粮食行政管理的一项全新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和协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组织、落实、督促、指导应急成品粮储备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布局合理、信息通畅,决策正确,调控有力、供应及时的成品粮应急保障体系,维护全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