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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 2006 〕 121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第2号)
各市、县 (区) 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关于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要求,现将第二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个自治区本级(包括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查看附件内容请点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 //www. nx. gov. cn)
附件:1.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2.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依据
3.自治区建设厅行政执法依据
4.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5.自治区教育厅行政执法依据
6.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
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执法依据
8.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执法依据
9.自治区农牧厅行政执法依据
10.自治区卫生厅行政执法依据
11.自治区交通厅行政执法依据
12.自治区文化厅行政执法依据
1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14.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15.自治区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16.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
17.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依据
18.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19.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20.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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