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晚报讯(记者 赵媛媛)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宁夏已有14个县(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
从2005年至今,自治区民政厅已先后在银川市三区、石嘴山市两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平罗县、贺兰县、中卫城区等14个县(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占自治区县(区)总数的64%。在14个县(区)中,近8万人被纳入农村低保,他们的年均纯收入在668元以下,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月补差不低于35元。
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的补助已达8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