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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来源: 宁夏日报        日期: 2007-02-07

    宁夏日报讯(记者 白景辉)出席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昨天分团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代表们认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立法放在突出位置,依法规范了社会行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宁夏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并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加强了民主立法工作,使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围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通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使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发挥了有效作用,并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司法公正开展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实效。以强化服务为重点,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形成了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做法,使代表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作为履行检察工作职能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代表们认为,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促进宁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着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