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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07-05-16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国家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养护生产市场化、生产组织企业化、劳动用工社会化、公路管理法制化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到 “十一五”末,基本建立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领导主体。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制订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各县 (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监督县 (市)公路管理段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协调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培训工作。在县(市)公路管理段没有完成 “事企分开、管养分离”之前,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及公路管理段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负责生产质量管理和生产计划的组织执行,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检查养护质量,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在没有完成 “事企分开、管养分离”之前,承担具体的养护生产任务,不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配合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现有政府机构内明确一名兼职农村公路协管员,协助县(市、区)交通局及公路管理段做好本乡镇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保障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

    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渠道是: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地方交通部门征收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自治区交通部门征收的汽车养路费按一定比例补贴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工作,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地方财政统筹范围。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年增加,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满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的资金需求。

    自治区交通厅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安排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应由主要用于日常养护逐步过渡为主要用于养护工程。考虑到各县(市、区)财政的实际困难,农村公路中所有县道暂由自治区交通厅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安排汽车养路费金额列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的财政资金到 “十一五”末达到 《宁夏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定额(暂行)》、《宁夏农村公路管理经费定额(暂行)》的标准。鉴于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情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投资体制,自治区交通厅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安排的汽车养路费补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经费,维持现有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段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固定工和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按 “老人老办法”实行实名制管理,离退休费用由汽车养路费列支;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 “新人新机制”由各县 (市、区)按照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政策负责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纳入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范围。

    充分利用 “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农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应在农村公路普查的基础上,根据统一标准,确定需要列入养护范围的农村公路里程,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同时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并以此为基础合理确定养护资金投入标准。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