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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为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构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金融体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坚持以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企业经营效益,着力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着力打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显著增强我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二)我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将我区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基本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的现代金融企业。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金融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份额明显增大,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明显缓解,全区经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
三、主要任务
(三)大力推进金融创新。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支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更新金融发展理念,增强金融创新意识。积极推进金融体制和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工具和技术、金融调控和监管方式的创新。建立鼓励金融企业开拓业务和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财税政策和金融监管措施。积极稳步推进金融创新的综合经营试点。
(四)进一步深化银行和非银行业改革。按照建设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和规范、严格、彻底、创新的原则,配合搞好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改革,积极支持办好邮政储蓄银行。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宁夏黄河农村合作银行”。加快银川市商业银行重组改造,组建“宁夏银行”。规范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住宅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
(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按照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体系的要求,发挥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适合农村需求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
(六)大力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在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全区各市、县(区)至少应设立一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
(七)规范和完善信用担保市场。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担保机构。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区(境)内外各类资本进入担保市场,支持组建大型担保集团。各市、县(区)至少要组建1家政府扶持,面向为中小企业和农村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
(八)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做好中小型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支持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行融资,推动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利用。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公司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培育和发展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九)加快保险业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加快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责任保险。做好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和公共聚集场所、旅游等行业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总结农业保险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具有宁夏特色的农业保险模式,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县域保险市场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规范承保和理赔服务,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十)扩大金融业对外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的方针,提高对外金融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合作,积极引进区(境)外金融机构在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参股我区金融企业,不断提高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和水平。到2010年,争取引进8家区(境)外金融机构入驻宁夏。
(十一)加强银企、保企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沟通和合作。通过举办大型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和组织银团贷款等多种形式,建立新型的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对接机制,促进经济与金融互动双赢。
(十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各类金融企业公司监管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监管规章、流程、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金融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金融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大额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审计、监督,健全和严格实行经营管理问责制。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完善和落实好地方金融机构特派监督员制度。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大公众和媒体监督力度。
(十三)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禁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诈骗、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占用和违规担保等问题。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建立金融债权维护协调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严格金融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十四)打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健全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息披露和奖惩机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要以“宁夏诚信网”为平台,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加快推进“诚信宁夏”建设。切实抓好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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