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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待遇留人 贺兰法院首创"公务员聘用制"
来源: 宁夏日报        日期: 2007-08-10

    宁夏日报讯(记者 李建新 实习生吴 婷 李瑞洋)“工作有了归属感,同事对我们也有认同感,这是我留下工作的主要原因。”贺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聘用书记员保瑞娟告诉记者。昨天,记者从贺兰县法院获悉,为了能稳定基层法院一线书记员队伍,法院在全区率先和15名聘用书记员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这些聘用书记员除了享受每月500元至800元的固定工资以及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外,还将获得与法院公务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这种‘公务员聘用制’对于队伍庞大的临时聘用书记员来说,无疑是一颗定心丸。”贺兰县法院院长乔建军告诉记者。据了解,由于工作需要,全区各级法院都有一定数量的聘用书记员,他们担负着传达、记录、调解、助理审判等多项工作任务。由于缺乏正式的编制和合理的劳动待遇,这些书记员在工作中没有归属感,在单位也没有认同感,工资待遇在400元左右,跳槽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基层法院的连续性工作。为了留住这些临聘书记员,贺兰县法院依托县财政,正式和15名书记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以待遇留人的“公务员聘用制”将为宁夏法院系统稳定庞大的聘用书记员队伍起到积极作用。据介绍,目前这种‘公务员聘用制’已经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全面铺开,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