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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记者 李东梅 实习生 李瑞)记者昨天从自治区药品招标 “三统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将于近期出台 《药招
“三统一”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并由监察厅组织有关人员,成立特别调查小组,对药品招标 “三统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接调查处理。
对 “三统一”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药招办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情况,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违反党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由各级纪委查处。对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使用不到位的,依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撤销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对统一配送企业中标药品配送不到位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或取消统一配送资格的处罚,具体为首次罚款5万-10万元,限期整改;再次罚款10万-20万元,黄牌警告;最后罚完剩余保证金,取消统一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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