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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宁夏日报        日期: 2007-08-16

    以岗定薪 岗变薪变

    宁夏日报讯(记者 李燕 实习生 王小利)目前,宁夏报送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获批准,该办法全面启动。日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下发有关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开展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区属管理岗位设置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一至七级)等级,正高级(一至四级),副高级(五至七级);中级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分3个等级(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分5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据了解,宁夏已拥有7000多个事业单位、17万在职人员。为努力解决好宁夏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严重超编问题,此办法坚持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对超编人员,经批准可采取设置过渡性岗位的办法,逐步消化。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