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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记者 张晓芳)“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服务业行业和领域,均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在工商登记注册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国有、外资企业的同等待遇。”自治区工商局日前“出炉”系列优惠政策,为宁夏服务业的集聚和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后,自治区工商局8月初及时制定下发了
《关于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面向生产、生活和农村的服务业确定为支持发展的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参与服务业发展;调整连锁加盟企业前置审批手续,连锁加盟企业的经营业务,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办批准文件,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其设立的门店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向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直接申办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还搭建
“便企”服务平台,逐步推行企业网上年检制度,在各级企业注册服务大厅和基层工商所开辟
“绿色服务”通道,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指导等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以建立服务企业
“经济户口”为主要内容的属地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对服务企业实行近距离、中距离和远距离监管。加大对失信企业、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巡查和监管力度,对守信企业、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减少或免于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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