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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四项措施力保药招"三统一"顺利实施
来源: 宁夏日报        日期: 2007-09-11

    宁夏日报讯(通讯员 思仲举 孙锋彪)宁夏回族自治区药招 “三统一”实施以来,宁夏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 “三统一”范围,药品价格明显降低,药品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负担。但在工作实践中,个别地区、部门、单位落实药招 “三统一”还存在不到位现象,有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率过低,有的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使用率不高,有的回款不及时,与配送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不畅等。为此,近日自治区监察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四项措施,力保 “三统一”顺利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印发了 《关于加强药品 “三统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 (区)监察局和纠风办从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药招 “三统一”工作的责任感。同时,将组织培训班,对各市、县监察局参与药招 “三统一”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学习药招“三统一”政策法规、了解监督检查对象、掌握监督检查方法等。全区各级监察局机关和纠风部门将邀请特邀监察员,对各地及有关部门药招 “三统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建立药招 “三统一”巡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明察暗访、邀请特邀监察员检查等形式,对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进行检查,了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纠风办对各市县的检查情况汇总,及时向自治区药品招标领导小组报告。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