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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定因公出访团组最多不超过10人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日期: 2007-09-11

    新华网宁夏频道9月11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人员因公临时出访管理规定》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访派出团组,人员最多不超过10人。

    《规定》规定,以自治区名义组织和参与的对外招商、旅游推介、重大项目谈判、境外培训、友好交流等综合性活动,人数较多的,要专门报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派出团组,原则上一次出访不超过三个国家。访问一个国家或地区时间不超过6天,访问两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0天,访问三个国家或地区不超过12天。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跨洲出访。不得擅自变更路线,绕道出访、增加目的地和在外停留时间。

    《规定》要求,实施因公临时出访计划,应遵循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做到目的和内容明确、一致。要根据任务选择派出人员和境外接待机构,杜绝一般性考察、轮流出访、照顾性出访和搭车出访。严禁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完)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