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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要给予政纪处分,并取消上岗证,调离工作岗位
●当事人私自缔结的婚姻关系一律不给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对早婚生育者,按照当地计划生育法规给予处罚
宁夏日报讯(记者 白景辉)宁夏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制止早婚早育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筑起人口增长的“第一道防线”,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给予政纪处分,并取消上岗证,调离工作岗位;当事人私自缔结的婚姻关系,一律不给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对早婚生育者,按照当地计划生育法规给予处罚。
近些年,宁夏农村早婚早育现象有所回升,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峻挑战。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深入持久地开展
《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登记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农村为重点,尤其是在早婚早育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依法规范自己婚育行为。民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以及提供其他方便造成他人早婚的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查验民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部门的有效证明,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入户登记,对违反法律和规定结婚生育的人员,应及时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反馈情况或暂缓登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核查 《结婚证》后,才予发放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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