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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
来源: 银川晚报        日期: 2007-09-20

    9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事厅获悉,宁夏将从今年起调高宁夏机关事业单位死亡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

    这次调整将进一步改善已故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待遇水平。调整标准为: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居住在城镇的”每月由原来的170元调整为2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月由140元调整为220元。供养直系亲属2人及其以上的,“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由150元调整为23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由130元调整为210元。供养直系亲属孤身1人的,“居住在城镇的”每月由210元调整为29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月由180元调整为260元。

    因公(工)死亡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80元。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其遗孀生活费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00元。(记者 赵静)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