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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记者 黄永锐)“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造成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的,一律先予停职,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切损失由其负责赔偿。”在海原县昨日出台的《严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中,像这样严格的条款多达百余条。
从制度的建立健全入手强化公车管理,是海原县针对个别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种种借口和理由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一招“狠手”。从公务人员和驾驶员自驾或乘坐公车上下班,到领导干部自驾公车、使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等,均详尽地提出了相应惩诫措施。该县要求所有公车在下班和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必须全部入库或定点停放,违规或因此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等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责成相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该县还对公务车辆购置、处置及统一标识、定点加油等事项进行了严格规定,任何单位若未经批准擅自购车,一律予以没收,不按规定加贴或私自撕毁公车标识、违反定点加油事项的,严查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对于违反公车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在予以公开曝光之后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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