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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 17号
来源: 宁夏日报        日期: 2007-11-27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第十七号(2007年11月26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入、准确地了解掌握拟任用干部在思想政治、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全区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对拟提名、提拔的4名干部公示如下。

    霍健明,1962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煤炭分局局长,拟提名为中卫市副市长人选;

    王海如,1958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人事处处长、校务委员,拟任自治区党委党校副校长、行政学院副院长;

    郭正礼,1958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拟任宁夏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刘 静,女,1958年12月出生,无党派人士,中央党校大专学历,现任自治区红十字会综合处处长,拟任自治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以上拟提名、提拔干部的公示时间为2007年11月26日至2007年12月2日。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干部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为:(0951)12380。来信请寄:75002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收。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