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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效能建设承诺
来源: 宁夏日报        日期: 2008-03-03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黄宗信

    一、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认真搞好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二、规范国企改革。对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中审计评估、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每一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阳光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坚持报批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市场定价,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实施精准考核。建立以经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评体系,科学设定指标,简化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切实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五、提高工作效能。公开企业改革、公司设立、项目投资、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办事流程、政策依据、办结时限;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工作效率。

    监督投诉电话:6180125 6180121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