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撤销郭孝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撤销叶金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撤销赵金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