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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汤娟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免去金周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建宁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任命王利芬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周爱芬、刘建平、李祯喜、何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马明夫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顾安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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