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11个世界荒漠化日到来之际,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中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公报的内容很令人振奋:我国荒漠化和沙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破坏大于治理”的状况已经转变,目前是“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不仅如此,政府每年用于防沙治沙的150亿元专项资金,还让内蒙、河北坝上等地的农民人均增收了800余元。应该说,这是中国给世界荒漠化日献上的一份厚礼。
这一重大信息的发布表明,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荒漠化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笔者以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启示:第一,国家的治理方针、政策对头,几年来,国家不断推出各类政策如“退耕还林”、“退耕还湖”、“禁牧舍养”等政策深入人心,初见成效;第二,各级政府真抓实干;第三,采用“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不论何种经济成分,享受同等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治理;第四,治理与发展相统一、相结合,促进了当地脱贫,发展了新兴的沙产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五,手段创新,效果明显。如河北张家口等地为了使有限的治理资金充分发挥最大效益,引入政府采购机制进行“京津风沙源”项目治理,为保卫首都,为“绿色奥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尽管我国荒漠化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成绩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防治的任务仍非常艰巨,特别是导致荒漠化和沙化扩展的各种主要人为因素没有根本消除,滥放牧、滥开垦等行为在部分地区仍程度不同地存在。对此,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有充分的认识,惟有继续加大防治力度,才不会使已有的成果毁于一旦。在今后的治理工作中,笔者以为,要继续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加强多学科的荒漠化综合性研究,走科学的治理之路;要构建荒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系统,使生态平衡与经济平衡相对统一;进一步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治理机制,完善具有法律性质的荒漠化治理制度,加大治理成效和保护治理成果;建立荒漠化治理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治沙,谁治理谁受益。
笔者以为最后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在以前的体制下,治沙基本都是政府行为,往往是虎头蛇尾,前期是轰轰烈烈,后期的管理和维护却跟不上,所以成果不能很好的巩固。这次公报中规定,对国有的荒漠化土地进行治理可使用70年,这种信号显示,治沙将会成为一种回报丰厚的投资行为,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和个人参与治沙的积极性当然会完全被调动起来。当千千万万的企业都有了利益的驱动,当千千万万的农民都能从治沙中得到收益,我们离根治荒漠化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湘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