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起,宁夏 企业将被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5个等级。绿色企业可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等优惠政策;黑色企业不仅通报批评,还将面临被关停的命运。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从2007年起,宁夏将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由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指标,对其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为方便公众了解和辨识,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分别进行标示,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对象包括:严重超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其它重要污染源。参加环境行为评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要达到当地工业排污总量的80%以上。
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2年为绿色的企业,可以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连续2次以上评价结果为黑色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整治,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记者
王海英 实习生 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