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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关于八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06年2月11日自治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遵循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政协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月8日18时,共收到提案492
件,参与提案的委员196人,占委员总数的50.4 %。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审查,并案32件,不予立案3件,立案457件,占提案总数的92.8
%。未予立案的提案以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347
件;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110件。按类别分,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212件,占46.4%;教科文卫体方面的128件,占28
%;民族宗教、侨务等统一战线方面13件,占2.8 %;政法、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104件,占22.8
%。
本次会议提案内容丰富,涉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主要有:搞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实现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科技自主创新水平;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更多关爱困难群体;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等。从提案中反映出,委员们对构建和谐宁夏、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问题,格外关注。
本次会议提案数量与八届三次会议期间同比有所增加,提案质量有所提高,提案内容集中反映了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情况翔实、分析入理、建议具体。 大会闭幕后,对已经立案的提案,将分别送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批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和大会提案一样,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查立案,送交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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